(一)、问题编号:WTBH879155
1、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专用和公安通信设备采购项目(2666标)补充通知(一) 二、其他补充事宜:P31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附表二:详细评审: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的备注信息修改如下:
问题:由于很多制造商/分包商已开具业主(用户)出具的验收证明、开通运营证明或完工(交工)证明。此处业绩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②业绩要求:(1)开通运营业绩须同时提供采购合同、货物清单、竣工验收证明(或含验收时间的预验收证明或业主(用户)/合同买方(采购方)出具的验收证明或业主(用户)/合同买方(采购方)出具的开通运营证明或业主/合同买方(采购方)出具的完工(交工)证明);(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3)如未能提供以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清晰体现业绩信息的,则不作为有效业绩,不予得分。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二、其他补充事宜,第1条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