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 2026津南区道路交通安全民心工程--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设施项目 (项目编号:TJWS-2026-H-636)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30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
项目概况
2026津南区道路交通安全民心工程--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设施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东7号兴联写字楼B座东单元五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WS-2026-H-636
项目名称:2026津南区道路交通安全民心工程--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设施项目
预算金额:376.978187万元
最高限价:376.978187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含当日)前完工并具备招标人验收条件。2026年12月25日(含当日)前须经招标人验收通过。(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中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
2.5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投标人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人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人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投标人报价×65%;
(3)投标人报价<最高限价×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3本项目应配备: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为本单位职工,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无在施工程及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3.4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6提供所属日期为2026年1月1日起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2日到 2026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东7号兴联写字楼B座东单元五楼
方式:现场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书复印件。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东7号兴联写字楼B座东单元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二八公路55号
联系方式:022-28392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沃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7号
联系方式:022-63286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静
电 话:022-63286355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沃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
按项目编号 TJWS-2026-H-636 自动关联,共 2 条记录(处置预告 → 竞价/转让公告 → 变更 → 成交结果 → 终止/流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