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大安生态公益林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流转项目(第二批)澄清公告
原公告的林权项目编号:LQ36000120269158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24日
澄清事项:林权公告
澄清内容:
(一)、八、竞买须知:8. 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林权转让合同》并支付交易价款。本项目林木所有权交易价款统一缴入财政账户,收款单位:芦溪县财政局,账号:3600 1750 1500 5916 666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芦溪支行。交易价款由受让方按本条款要求支付至上述财政账户,相关价款收付产生的一切纠纷、争议、损失由流出方、受让方自行承担,均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萍乡有限公司无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萍乡有限公司在收到流出方提交的标的完成交接的证明文件且收到受让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及利息原路退回给受让方。若受让方未按时签订《林权转让合同》、未按要求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时付清交易服务费,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原公告文本中出现 “萍乡市大安林场” 表述,该表述为笔误,本项目转让方(委托方)正确全称应为:萍乡市大安生态公益林场。
其他全部公告内容均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30日
联系方式:
萍乡市大安生态公益林场 陈铨 19307999694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萍乡有限公司:刘先生 0799-2199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