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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成交公告
齐齐哈尔安康医院特困精神患者护理服务(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处置方 / 委托方
齐齐哈尔安康医院
所在地区
齐齐哈尔市
报名 / 看货截止
详见公告
竞价 / 拍卖时间
详见公告
标的价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报名截止
详见公告
竞价 / 拍卖时间
详见公告
联系电话
0452-8083778
该标已成交,可参考成交信息,也可关注同类货源。

成交结果

成交价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详情正文

一、项目编号:[230201]YZZB-[GK]20260007-1

二、项目名称:特困精神患者护理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特困精神患者护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齐齐哈尔裕邦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鹤翔体育文化广场一期9号101、102号房屋 下浮率:7.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特困精神患者护理服务):

服务类(齐齐哈尔裕邦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特困精神患者护理服务 特困精神患者护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一.服务要求 1.护理服务人员由供应商初步招录、筛选,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须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无健康证或不符合采购人考核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录用。 2 .护理服务人员上岗实行一周试用期,试用期计入服务期限,试用期内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的, 采购人有权立即退回护理人员,供应商需立即更换合格人员到岗。 3.供应商应与经采购人确认的护理服务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明确双方劳动权利 义务,服务期限根据采购人实际用工需求确定。 4.采购人因工作需要或护理服务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需退回护理服务人员的,应通知供应商, 由供应商办理后续交接全部手续。 5.采购人应于每月次月,将上月护理费足额转入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供应商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 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护理费用按实际发生结算支付。 6.供应商应按时、足额向护理服务人员发放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相关保险,不得 拖欠、克扣,由此产生的劳动纠纷由供应商全权承担。 7.采购人负责安排护理服务人员具体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对护理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监督、检查、考核与安全教育,有权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提出退回意见。 8. 采购人对护理服务人员的录用、退回、岗位调整享有最终决定权,护理服务人员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采购人可立即通知供应商,将该人员退回,无需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1)在一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医院规章制度及护理操作规范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违规操作,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9. 供应商负责与护理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缴纳、 工资发放、档案管理、档案接转等全部人事手续。 10. 供应商必须为派遣至采购人的护理人员足额购买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如供应商未按规定 购买任何保险,护理人员在采购人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意外伤害、疾病、人身损害、劳动纠纷 等一切问题,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及连带责任。 11. 供应商全权负责处理与护理服务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工资争议、社保争议、工伤处理等全部 事宜,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费用,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12. 供应商应派身体健康、持有有效护理/陪护相关证件、无不良从业记录、符合采购人岗位要 求的人员,无护理/陪护相关证件的不得上岗。根据实际需求提供与岗位相匹配的有相关证件人员。 13.采购人不为护理服务人员提供餐食及住宿,供应商须确保其派遣的护理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享有妥善、合规的食宿保障,且食宿安排不得影响护理人员在采购人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服务。 14.护理服务人员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医院实际需求统一安排。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1.续约说明:根据《齐齐哈尔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齐财发[2025]45号)规定“预算较原合同金额增幅小于等于10%的,可采取续约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续约后,合同总期限应小于等于3年。"本项目采取续约方式签订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次年年度预算增幅不超10%及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 按采购文件、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符合国家与行业相关标准 1,960,09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华静杰(采购人代表)、庄继忠、冯志红、唐丽君、郭春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件按中标价1.5%计取,不足3000时按3000元计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特困精神患者护理服务 2.7343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特困精神患者护理服务):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评审价格 最终报价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备注
齐齐哈尔裕邦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84.60 3.00 10.00 97.60 0.93 0.07 1 1
齐齐哈尔乔朋元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81.40 0.00 9.77 91.17 0.952 0.048 2 2
齐齐哈尔九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81.40 0.00 9.49 90.89 0.98 0.02 3 3
黑河市再喆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通过 77.00 0.00 9.39 86.39 0.99 0.01 4 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齐齐哈尔安康医院

地址: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河南街一号

联系方式:18045204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毅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齐齐哈尔市万达广场5号楼00单元02层02号

联系方式:0452-8083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毅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452-8083778

黑龙江毅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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