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公交城市活力服务综合建设项目(协助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已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备【2022】B000005号、闽发改备【2026】B0307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完成投资备案,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106797.61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运营;
子项目二“莆田市城乡智慧绿色公交一体化项目”招标范围为该子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全部工作具体包括:①工程勘察: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测绘报告和资料、工程初步勘察报告和资料、详细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②工程设计:对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成果进行深化、完善技术方案,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提供本项目相关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成果及后续配套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③采购与施工:按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采购,包括赤港工业集中区、埭头、公交北站、公交樟林维修厂、公交综合五场、新公交东站(张镇)、涵港、洋西、樟林等9处公交场站的站务房、维修间、管理用房、配套用房、地下室、停车场地、充电桩配套、室外道路、绿化及附属建安工程,以及公交车辆停放、维修保养、充电、调度运营所需配套设施和智慧公交场站运营系统(含智能调度、智能安防、充电桩运营管理、能耗管理等);同步采购安装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及智能化系统;④招商运营服务:项目建成后中标方负责招商运营面积占子项目二全部站务楼总建筑面积的40%(具体以竣工实测面积及招标人移交为准),中标方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公交场站管理规范及本合同约定,对本部分站务楼开展招商租赁工作。子项目二由中标方负责招商运营的部分,招商运营租金单价实行固定标准,为38元/㎡/月(含税)。双方对运营期内出租率标准明确约定如下:运营第1年出租率按60%核算,第2年出租率按70%核算,第3年出租率按80%核算,第4年出租率按90%核算,第5年、第6年出租率均按100%核算。符合《招商运营合同》约定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暂为人民币59936.87万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1095;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本项目整体合作期为22年,其中子项一建设期2年、招商运营期20年;子项二建设期3年、招商运营期6年。
建设期: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交付之日为止,子项目一(莆阳交通公交服务与城市商旅融合建设项目)整体工期730日历天,最迟开工日期(以施工许可证办理日期为准)不得超过2027年3月15日;子项目二(莆田市城乡智慧绿色公交一体化项目)整体工期1095日历天,最迟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办理日期为准)不得超过2027年3月15日。
招商运营期:子项一: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移交甲方出具《项目运营起算确认书》次日起正式起算。项目建设期不计入正式运营期限,本项目不设置试运营期。;子项二:子项目二运营服务固定期限为6年,设置6个月运营筹备期。运营期限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移交甲方出具《项目运营起算确认书》且6个月筹备期结束次日起正式起算。建设期、运营筹备期均不计入6年正式运营期限。;
2.6 标段划分(如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设计任务或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类。
4.3 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30 09:3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6-12-01 17:00:00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6年12月2日08:30: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12-02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2 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8.3 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邮编:351100 | |
电子邮箱:/ | |
电 话:16659301707, | 传真:/ |
联 系 人:魏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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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邮编:350002 | |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
电 话:0591-87538104, | 传真:/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林腾 | 联系人:林腾(项目负责人)、施哲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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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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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1786号 | |
联系电话:0594-26330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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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 | |
联系电话:0594-2221086 | |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林腾
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如果该保证金账号信息与招标文件中保证金账号信息有差异,请停止缴纳,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户名:莆田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子账号:904021001001000018688900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