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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 竞争性磋商公告
鲁喀教研联盟教科研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处置方 / 委托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第二中学
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报名 / 看货截止
2026-11-05
竞价 / 拍卖时间
详见公告
标的价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报名截止
2026-11-05 剩 4 天
竞价 / 拍卖时间
详见公告
联系电话
13666399929

受让 / 报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公告详情正文

    项目概况                                                    

    鲁喀教研联盟教科研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9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RX-(CS)-2026-083 

    项目名称:鲁喀教研联盟教科研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鲁喀教研联盟教科研提升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充分利用山东援疆平台和政策支持,搭建鲁喀教研交流平台,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以及规范化、系统化、多样化的组织实施,全面提升喀什地区中小学教师(含教研员)教科研能力和专业水平。1.交流互访。组织鲁喀中小学校、教科研机构、教科研专家及名师、名校长交流互访,开展结对共建、考察学习,促进跨区域教学合作、资源共享及常态化交流,提升受援学校教学管理和教科研水平。2.视导送教。组织山东省及疆内外教科研专家、名师到喀什开展教学视导、送教助研、巡回讲学活动。3.骨干研修。分批次、分主题、分阶段选派优秀教师和教科研骨干赴内地学校,开展体验式专项培训、交流活动。(具体详见服务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6.11-2027.1(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1月09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接:https://www.zcy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1&articleId=CZ0bD526ZE+CHX5isJvt0w==&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secondlevelpage-front.1.2e96d52081d811eebbd67dd2372c0b9a自行进行申领。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s://www.zcy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第二中学

地 址:疏勒县巴仁大道2号

联系方式:13666399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浩瑞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山陆林时代广场6楼

联系方式:17709989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润英

电 话:1770998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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