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红薯脱毒种薯繁育中心项目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红薯脱毒种薯繁育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彭水发改审〔2026〕5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苗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2026年东西协作省级财政援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苗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招标项目红薯脱毒种薯繁育中心项目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红薯脱毒种薯繁育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彭水发改审〔2026〕5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苗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2026年东西协作省级财政援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苗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彭水县新田镇坊园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1.新建总建筑面积5596.46平方米,均为钢结构形式,包含组培楼建筑面积2860平方米,育苗基质处理钢棚建筑面积342平方米,植物工厂建筑面积520.68 平方米,#1 原种温室建筑面积1873.78平方米。2.配套建设项目区内道路、设施、公用配套设备。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9124205.51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7843420.62 元
2.4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重庆苗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启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地 址: |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李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王元光 |
| 电 话: | 023-78496382 | 电 话: | 18723911584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784434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