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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招标公告
滆湖湖区生态修复一期项目二标段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
处置方 / 委托方
江苏恒磊建设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江苏省 常州市
报名 / 看货截止
详见公告
竞价 / 拍卖时间
详见公告
标的价
7059.607523 万元
报名截止
详见公告
竞价 / 拍卖时间
详见公告
联系电话
0519-85588123

受让 / 报名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 1) 资质证书: 投标人 应当具备下列( A)、(B) 、( C ) 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 ( 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 ) 甲级资质】 ; ( B )施工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含)及以上资质; ( C ) 勘察资质要求: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 2 )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 202 3 年 -202 5 年的连续 3个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3 ) 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 人 自 20 16 年 11 月 1 日至

公告详情正文

滆湖湖区生态修复一期项目二标段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滆湖湖区生态修复一期项目已由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滆湖湖区生态修复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武发改复〔2026〕134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江苏恒磊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恒磊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三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滆湖湖区生态修复一期项目二标段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治理地点:武进区。

2.2 项目总体治理规模及治理内容:

1、防浪消浪带构建工程:外层蓝藻拦截带长7260米,高3米,布置于工程实施区域最南侧。内层漂浮式消浪带沿浮叶植物带间隔布置,局部区域加强布置,总长度24800米;浮叶植物带间隔200—500米条带式布置,总面积3718000平方米;植物带外围设置生态围网,共计81660米。

2、沉水植物恢复工程:在沉水植物恢复区采用鲜苗种植。沉水植物鲜苗恢复区2028000平方米,种植密度为60株/平方米;现有菱角带优化补充沉水植物金鱼藻等,共计462500平方米,种植密度为20株/平方米;疏种沉水植物鲜苗区域为宽300米的环形带,种植区域面积483500平方米,品种以苦草为主,种植密度30株/平方米。沉水植物鲜苗恢复区及疏种沉水植物鲜苗区外围设置生态软围隔,共计10142米;沉水植物鲜苗恢复区及疏种沉水植物鲜苗区内部设置生态围网,总长17000米。

3、生态系统调控工程:实施鱼类群落调控措施;投放底栖动物约80吨(螺类36吨、蚌类44吨);构建沉水植物种质资源库,投放总量17.91吨。沉水植物种质资源库外围设置生态围网,长度11940米。

其中:二标段(核心区外)主要建设内容:防浪消浪带构建包括蓝藻拦截带7260m,浮叶植物种植,以菱角为主、点缀少量荇菜的浮叶植物,实施总面积3122000㎡,沿菱角种植边界布设生态围网68940m,建设消浪带设施17020m;生态系统调控工程投放底栖动物总计37.73t;沉水植物繁殖体投放17.91t,配套布设生态围网11940m。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至工程完工验收及缺陷、保修责任期内的所有勘察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和安装、施工手续的办理、完(竣)工验收和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水生植物的养护工作等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总投资金额:7059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570日历天(包括设计期 30日历天,施工期54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规范标准,满足工程使用功能与生态修复目标要求;施工图设计符合规定编制深度,满足设计任务书及交付标准要求,设计成果经招标人书面确认。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防浪消浪带构建、沉水植物恢复、生态系统调控等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现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满足设计文件参数及技术要求,工程实体质量合格、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3)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材料、设施设备及水生生物种苗均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设计选型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完整有效,进场检验、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

(4)养护质量标准:养护期2年,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养护期内水上设施设备保持完好运行;沉水植物、浮叶植物出现退化、消亡时,承包人负责无偿补种、修整、打捞、运输及合规处置;养护期满后,修复区域植被种植面积、群落结构、种植密度满足设计文件及交付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A)、(B)、(C)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C)勘察资质要求: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2023年-2025年的连续3个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1月1日至开标之日截止具有以下类似业绩(满足以下(3.1)或(3.2)情况即可)。【类似业绩是指水生态修复工程或水环境整治工程或水质提升类工程(工程中必须含有湖泊或湖荡水生植物施工内容)。】

(3.1)投标人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在3529万元及以上的水利EPC工程总承包的设计类似业绩。

【注:业绩认定标准:①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所载明验收时间为准;②总承包合同金额以单份中标通知书(或单份直接发包备案书)或单份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③工程内容以单份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工程内容发生变更的,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④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设计单位名称与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⑤所须提交的业绩材料需提供:a、单份中标通知书(或单份直接发包备案书);b、单份EPC工程总承包合同;c、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d.验收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①验收证明材料为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主管部门印发的竣工验收文件(含鉴定书、签名表等);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合同完工验收资料(含鉴定书、签名表等)。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3.2)投标人承担过的投资规模在3308万元及以上的水利设计类似业绩。

【注:业绩认定标准:①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所载明验收时间为准;②投资规模以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③工程内容以单份设计合同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工程内容发生变更的,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④设计合同的单位名称与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⑤所须提交的业绩材料需提供:a、单份中标通知书(或单份直接发包备案书);b、单份设计合同;c、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d.验收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①验收证明材料为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主管部门印发的竣工验收文件(含鉴定书、签名表等);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合同完工验收资料(含鉴定书、签名表等)。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4)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1月1日至开标之日截止具有以下类似业绩(满足以下(4.1)或(4.2)情况即可)【类似业绩是指水生态修复工程或水环境整治工程或水质提升类工程(工程中必须含有湖泊或湖荡水生植物施工内容)。】。

(4.1)投标人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在3529万元及以上且已通过完工或竣工验收的水利EPC工程总承包的施工类似业绩。

【注:业绩认定标准:①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所载明验收时间为准;②总承包合同金额以单份中标通知书(或单份直接发包备案书)或单份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③工程内容以单份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工程内容发生变更的,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④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名称与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⑤所须提交的业绩材料需提供:a、单份中标通知书(或单份直接发包备案书);b、单份EPC工程总承包合同;c、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d.验收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①验收证明材料为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主管部门印发的竣工验收文件(含鉴定书、签名表等);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合同完工验收资料(含鉴定书、签名表等)。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4.2)投标人承担过合同金额在3308万元及以上且已通过完工或竣工验收的水利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

【注:业绩认定标准:①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所载明验收时间为准;②合同金额以单份中标通知书(或单份直接发包备案书)或单份施工合同为准;③工程内容以单份施工合同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工程内容发生变更的,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④合同的单位名称与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⑤所须提交的业绩材料需提供:a、单份中标通知书(或单份直接发包备案书);b、单份施工合同;c、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d.验收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①验收证明材料为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主管部门印发的竣工验收文件(含鉴定书、签名表等);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合同完工验收资料(含鉴定书、签名表等)。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5)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若非联合体投标,需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联合体投标,仅需承担施工的投标单位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企业负责人A证、施工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员C证),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名。

(7)项目经理要求:需满足以下①或②或③要求

①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②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且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③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注:(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为准,如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则以学历证书为准,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以证明其专业)。

(8)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所注明为准。)或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

(9)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10)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无在建工程),拟投标的一级建造师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

(11)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上述(7)及(8)要求。施工负责人不得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

备注:投标人拟安排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 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①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单独设计项目除外。

(12)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投标人所有拟投入本项目所有成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专业设计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均必须由本企业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提供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

(13)信用等级要求:/

(14)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并附有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满足本招标公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设计资质的一方(以下简称为“联合体牵头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四家,否则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3.2.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能力和资质;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5联合体各方必须明确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2.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2.7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联合体投标协议,且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8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9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设计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从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2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截止时间)前为招标文件下载有效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有效期内完成如下工作:

5.1.1本标段为“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项目,需要投标单位登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及信息管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通过“不见面”方式办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关于使用省主体信息库的公告,网址:http://49.77.204.17:7 082//jsztk/#/login?redirect=%2F),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5.2下载招标文件

5.2.1投标人可以登录“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网址:http://gc.cz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标文件购买费为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2月1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2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详见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指南-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7.0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 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

6.2.2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 ”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V2.0”,访问入口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页右侧( 网 址 : http://gc.czggzy.cn/BidOpeningSJ/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技术标为暗标的两阶段开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1.1分值构成: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技术方案(暗标): 40 分

人员类似工程业绩:  3  分

人力资源配置:  3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投标价格:  54 分

8.2最高投标限价:7059.607523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29万元,采购施工费最高限价为6616.607523万元,暂列金314万元)

8.3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设计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施工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8.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9.设计负责人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0.施工负责人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11.勘察负责人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12.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2)项规定

13.信用等级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3)项规定

14.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4)项规定

15.投标担保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16.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

17.联合体协议书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三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注:若相关证照为电子证书的,须符合发证部门的使用要求。

9、其他内容

9.1相关平台网站及技术服务联系方式:

9.1.1“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http://gc.cz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平台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0519-85588123。

9.1.2“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访问入口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页右侧http://gc.czggzy.cn/BidOpeningSJ/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平台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0519-85588123。

9.1.3.CA证书及电子签章不见面办理指南(用于投标人办理或更新CA证书)详见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指南。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江苏恒磊建设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武进区延政中大道18-1号

(3)联 系 人:程先生

(4)电    话:0519-68026093 

11.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江苏三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常州佳农探趣生态科普园

(3)联 系 人:刘嘉(项目负责人)、张天宇

(4)电    话:0519-86557886

11.3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通讯地址: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18-1号水务大厦

(3)电    话:0519-67898886

 

12、备注

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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