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图 纸(请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中自行下载)
第二节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155号,改造涉及 91 间学生宿舍及对应公共走廊,涵盖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等施工内。
装饰装修工程:走廊地毯全部更换,原有吸顶灯全部更换为雷达感应式嵌入式筒灯;公共走廊、宿舍顶面涂刷环保乳胶漆;宿舍墙面及床头区域采用碳晶板包覆。更换室内家具包括床、床垫、办公桌、电视背景墙,每层13号房间设为大床房,其余为标准间,配套安装床头壁灯、智能门锁等设施。
卫生间改造工程:卫生间整体翻新,采用干湿分离布局,新增浴屏隔断;重做地面、墙面1.5mm厚聚氨酯防水涂膜,淋浴区防水上反1.8米,地面防水上反0.3m,阴阳角、管根部位做防水附加层,24小时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更换全新的坐便器、淋浴龙头花洒、洗手盆一体柜、角阀、地漏等卫浴洁具,配套完成给排水管线全更换,彻底解决渗漏、排水不畅等核心问题;配套安装铝扣板天棚、三合一浴霸、小背篓暖气片。
二、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本工程所有核心主材均严格选用符合国家规范与设计要求的合格主材,材料进场需提供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核心主材技术标准如下:
1.嵌入式筒灯/雷达感应灯
技术标准:18w,色温3000k,雷达感应灵敏、照度均匀、节能安全,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
2.开关/插座
技术标准:错位五孔插座、一开五孔插座等,符合国家3C认证与电气安全标准,接线可靠、安装规范,节能耐用;
3.淋浴龙头及花洒
技术标准:纯铜主体,出水稳定、防堵防漏,适配干湿分离布局,符合国家节水标准,五金件耐腐蚀;
4.环保乳胶漆
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低VOC、耐擦洗、防霉、防水耐候,环保无异味、附着力强;
5.卫生间墙/地砖
技术标准:墙砖300×600mm、地砖600×600mm,防滑耐磨、吸水率达标,铺贴平整、美缝饱满,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6.坐便器
技术标准:虹吸式、带水箱、缓降盖板,排污顺畅、防臭防漏,适配卫生间布局,陶瓷体吸水率达标,符合国家节水标准;
7.分体式空调
技术标准:壁挂式1.5P冷暖变频空调,1级能耗,制冷制热效果稳定、节能静音,符合国家能效标准;
8.电线及PVC阻燃管
技术标准:专用PVC阻燃管及线盒,穿管布线,所有接点均焊锡处理,电线符合国家3C认证,符合国家电气施工规范;
9.碳晶板
技术标准:卧室墙面及床头专用,配套细木工板基层+木龙骨/轻钢龙骨,板面平整、接缝顺直、无空鼓翘边,符合国家环保与防火标准,耐磨、防潮、易清洁;
10.角阀及五金挂件
技术标准:精铜角阀,防锈防漏、启闭灵活,配套五金挂件安装牢固、适配性强,耐腐蚀、符合国家节水标准;
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使用品牌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关于绿色建材的相关要求: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需执行《绿色项目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本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应采购和使用不低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本项目涉及的“必选类”建材和“可选类”建材在后续施工中满足《需求标准》的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属于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对于“必选类”和选取的“可选类”绿色建材,中标单位在后续施工中需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相关指标要求的绿色建材检测报告或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作为工程使用和验收的依据。
三、商务要求
★1、工期:60日历天。
★2、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最新的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
★3、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155号。
★4、付款方式及条件:
签订合同前,承包方缴纳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到发包方指定账户。工程施工完毕并经发包方最终验收合格和结算审计(审计机构由发包方指定)后,承包方开具审计后结算金额100%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方支付审计结算金额100%的款项,无息返还7%的履约保证金,剩余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自发包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2年),工程无质量缺陷且承包方已履行缺陷维修义务的,发包方一次性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返还后,承包方仍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承担工程保修义务(5年)。
如承包方未能提供符合发包方财务制度要求的正规发票,则发包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5、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工程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本工程整体质保期为5年,自工程经校方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7、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风险范围: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8、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第三节 工程量清单
一、电子版工程量清单请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中自行下载。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本清单计价执行辽宁省现行计价标准。
2.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包含完成清单分部分项项目对应的全部施工工序、辅材、损耗、场内转运、成品保护等全部工作内容,合同约定范围内结算时综合单价及子目不作调整。
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不单独列项,包含在项目总价中,结算时不额外计算。
4.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相关保险费用不单独列项,包含在项目总价中,结算时不额外计算。
5.本清单不设置暂列金额。
6.清单项目有明确清单计算规则的,按清单标准执行;清单未明确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执行 2024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7.本工程属于既有建筑维修改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旧建筑现状、拆除难度、交叉施工、降噪、防尘、成品保护、错峰施工等改造工程特有风险,相关费用全部计入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