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21年路地合作技改(平改立)项目水土保持验收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JYQT2026-13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2021年路地合作技改(平改立)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已由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道口平改立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平改立项目所在地各地方政府分别出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各占5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项目地点:牡丹江市柴河林业局、海林市、林口县、穆棱市、宁安市、西安区;七台河勃利县;鸡西市虎林市、密山市、恒山区、鸡东县、鸡冠区、梨树区、麻山区;鹤岗市宝泉岭农场、萝北县、兴安区;佳木斯市桦川县、桦南县;双鸭山市集贤县、四方台区、友谊县;绥化市北林区、绥棱县、海伦市;黑河市五大连池市、北安市;大兴安岭行署漠河市、塔河县。
2.2 建设项目规模:197处道口的水土保持验收。
2.3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8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
2.4 招标范围:2015-2021年路地合作技改(平改立)项目水土保持验收。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共划分4个标段。(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第一标段:46处,最高限价1110900.00元;第二标段:69处,最高限价1666350.00元;第三标段:45处,最高限价1086750.00元;第四标段:37处,最高限价89355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潜在投标人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水土保持验收的履约能力。
3.1.1 标段编号:HJYQT2026-132。
(1)资质要求:本次投标人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至少具备1项近三年内(2023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佐证材料:有效的服务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项目负责人: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近3个月(2026年07月到2026年09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退休无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退休证和与投标单位签订的雇佣关系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中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1层)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7日08时00分至2026年11月17日08时30分,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7日08时30分,地点为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机构联系人:缴鹏
电话:0451-86421467
招标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盖单位公章)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33号5-6层
联系人:田丹
电话:0451-86444706
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账号: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地址:_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1层
项目负责人:张鹏
电话:0451-51056485-802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