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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交易 招标公告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昌五标的13:一街一组大车店楼(原鸿运服装店)1处房产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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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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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正文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昌五标的13:一街一组大车店楼(原鸿运服装店)1处房产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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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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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N0129FCZZ263370

项目名称

昌五标的13:一街一组大车店楼(原鸿运服装店)1处房产出租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肇东市东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价格

2.340000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6/10/21

是否自动延期

是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4、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5、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6、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7、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如因出租标的规划用途(证载用途)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及证照的,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所交纳的标的租金不予退还。 8、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10、本项目为重新挂牌。依据永益天诚(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调整书,出租标的评估价值较上轮挂牌发生了调整。详见附件:标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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