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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 招标公告
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四辆机动车
处置方 / 委托方
详见公告
所在地区
河南省
报名 / 看货截止
详见公告
竞价 / 拍卖时间
详见公告
报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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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 拍卖时间
详见公告
联系电话
16500002307

公告详情正文

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四辆机动车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四辆机动车
项目编号 HA2026ZC001857 监测编号 GR2026HA1001352
转让底价 2.8 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6-10-19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1-02
项目概述
本次转让标的为4辆机动车,含小型越野客车1辆、轻型栏板货车1辆、轻型厢式货车1辆、大型普通客车1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均为公务/生产辅助用车,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查封。其中长城牌轻型栏板货车,2026年9月14日已到强制报废年限。
资产信息
项目视频
项目vr
车辆号码 新G-76660、新G-90237、新G-97722、新G-59758 车辆类型 小型越野客车、轻型栏板货车、轻型厢式货车、大型普通客车
品牌型号 霸锐BORREGO 3.8L、长城CC1031PA64轻型货车、福田牌 BJ5049V8CB6-FD、宇通牌 ZK6117HA 车辆识别代码 KNAKN8117B5058240、LGWDBC191BC000396、LVBV3PBB5C E011459、L2YIAT064B 1027939
排量(L) 3.8L、2.8L、2.8L、5.2L 使用性质 非营运
登记日期 检验有效期至
行驶里程(KM) 强制报废期止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否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名称 河南大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清理整合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8-10 评估基准日 2026-02-04
评估价格(万元) 2.8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0002307900873 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
转让方类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资 是 是否联合转让 否
注册地(地址) 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白杨沟镇 经营规模 中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资本(万元) 12052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姚春伟
所属行业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意向方审核级别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1 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本次交易不允许联合受让。
4.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车辆以实际现状为准,挂牌网页公示的《车辆公示信息》相关描述内容仅供参考。 2、受让方务必至现场看车,在展示期内不至展示现场看车,视为放弃看车权利并接受车辆的一切瑕疵与现状。 3、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竞价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受让方,但未按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5、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二手车入户现行有效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二手车入户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 6、过户标准以现有车辆状态为过户标准,在交易条件全部满足后20天内将车钥匙及随车手续交于受让方,即视为已完成车辆交割,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仅必要协助。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交易机构联系人 秦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9937787709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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