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两江新区石船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照明工程已由 重庆市两江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两江发改投〔2026〕2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两江新区石船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两江新区石船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信息时间:2026-10-16 阅读次数:】
本招标项目两江新区石船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照明工程已由 重庆市两江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两江发改投〔2026〕2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两江新区石船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两江新区石船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石船镇石龙村、石垭村、青杠村、梅溪村、葛口村、重桥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在石船镇石龙村等6个村约90.95km的农村公路安装路灯,共布置太阳能路灯约3368盏,灯杆高度6.0m,配套建设蓄电池等附属设备及设施。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882.4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775.28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期内招标人发布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6个月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
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规定,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重庆市两江新区石船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嘉乐加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石船镇石景街188号 | 地 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力帆时代4栋2503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彭浩晟 | 项目负责人: | 冉静 |
| 电 话: | 19112915037 | 电 话: | 19102323913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重庆市两江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 电 话: | 023-673053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