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人民法院东寺头人民法庭建设项目施工
澄清答疑
一、我单位于 2026 年 09 月 24 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发布了平顺县人民法院东
寺头人民法庭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相关内容进行
澄清答疑: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3 第 1 条作以下澄清修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报价清单(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
清单必须通过造价软件导的.SXZB 格式,否则为无效文件)。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3 作以下澄清修改:
以中标价为基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的 18%
计取,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三)投标须知正文:3.投标文件 3.1.1 第(7)条作以下澄清修改: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其中投标
报价清单必须是通过造价软件导出的.SXZB 格式,否则为无效文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平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兴华街 168 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55-8860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