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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招标公告
宁德市蕉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迁建暨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项目监理
处置方 / 委托方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所在地区
福建省 宁德市 蕉城区
报名 / 看货截止
2026-11-10 09:00:00
竞价 / 拍卖时间
2026-11-10 09:00:00
报名截止
2026-11-10 09:00:00 剩 11 天
竞价 / 拍卖时间
2026-11-10 09:00:00
联系电话
0593-2822062

受让 / 报名资格要求

及资格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乙 级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 (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 人注册人员应满足 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

公告详情正文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宁德市蕉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迁建暨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蕉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迁建暨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德市蕉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迁建暨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区发改审批[2025]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蕉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区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宁德市蕉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金漳路南侧、连城路西侧。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6158.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537.8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区疾控中心业务用房3800平方米,教学基地400平方米,应急仓库500平方米,传染病应急指挥中心1500平方米,实验室2000平方米,公共卫生中心用房3982.45平方米,门卫20平方米,地上设备用房335.42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建筑面积3621.08平方米。配套机动车位停车位61个,非机动车位380个。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具体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7679.96万元(最终以经有权部门审定的本工程结算总造价为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结合市场行情(下浮系数为3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745779元×1.0(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30%)=1222045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6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二级。

3.6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二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的要求执行。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 09:00: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0000元(①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国 发改规〔2023〕7号)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20000元填写。③根据关于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条款的通知(闽建筑〔2026〕4号)暂停执行第五十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故本招标项目允许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除现金形式以外的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南鹤峰中路30号,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2822062,传真:/

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座301,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2951696,传真:/

联系人:胡典阳(项目负责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9800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单石碑路84号九号城市广场

联系电话:0593-281212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3-282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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