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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招标公告
宁德市蕉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迁建暨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项目
处置方 / 委托方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所在地区
福建省 宁德市 蕉城区
报名 / 看货截止
2026-11-05 09:00:00
竞价 / 拍卖时间
2026-11-05 09:00:00
标的价
(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85359461(最终以经财政审核的控制价为准) 元
报名截止
2026-11-05 09:00:00 剩 6 天
竞价 / 拍卖时间
2026-11-05 09:00:00
联系电话
0593-2822062

受让 / 报名资格要求

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公告详情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蕉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迁建暨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项目已由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德市蕉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迁建暨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区发改审批[2025]4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市蕉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及区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宁德市蕉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嘉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金漳路南侧、连城路西侧;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6158.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537.8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区疾控中心业务用房3800平方米,教学基地400平方米,应急仓库500平方米,传染病应急指挥中心1500平方米,实验室2000平方米,公共卫生中心用房3982.45平方米,门卫20平方米,地上设备用房335.42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建筑面积3621.08平方米。配套机动车位停车位61个,非机动车位380个;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室外工程、绿化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4.3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中型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5359461(最终以经财政审核的控制价为准)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 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②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公布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④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⑤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⑥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规定执行。一级建造师应按(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执行。福建省二级建造师应按(闽建筑函[2022]33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有关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最新文件执行。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南鹤峰中路30号,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2822062,传真:/

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嘉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东侧南华花苑1幢1梯304,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593-2957789,传真:/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郑美玲(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郑美玲、郑如崑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9800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单石碑路84号九号城市广场

联系电话:0593-281212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3-282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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