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07 16:12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 |||||||||||||||||||
| 报建编号: | 26CXCM0030 | 标段号: | QV1 | ||||||||||||||||
| 招标人: |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招标人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长兴江南大道988号 | ||||||||||||||||||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经理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1-66990207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机舱分段预舾装工场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崇明区长兴镇长兴江南大道958号 | ||||||||||||||||||
| 工程规模描述 | |||||||||||||||||||
| 工程规模描述 | |||||||||||||||||||
| 工程概况描述: | 本项目新增建筑面积3245㎡,改建面积约6200㎡,新增4台起重机。 扩建规模:车间整体向南扩建64m,扩建车间跨度轴线尺寸分别为22m和42m,跨度分别为22m与42m,建筑高度23.65m,柱距7m、9m。 施工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动力、消防、拆除(原车间1轴外墙彩钢板、砌块墙、通风挡雨板、外墙采光板、防雨百叶、上屋面检修钢梯、室外散水均拆除;原车间南侧场地地坪凿除,按照扩建需求重新铺设地坪;原车间南侧的场地动能源气包、给水栓、混凝土条形基础等均拆除)、改造(动能源管道、给水管道改造、屋面光伏载荷改造)等。 | ||||||||||||||||||
| 工程总投资: | 1985万元人民币 | ||||||||||||||||||
| 本期投资额: | 1985万元人民币 | ||||||||||||||||||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869万元 | ||||||||||||||||||
| 建设周期: | 166天 | ||||||||||||||||||
| 投标条件 | |||||||||||||||||||
|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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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应在2个及以下。 2.联合体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在投标文件中签字或盖章,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单独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 ||||||||||||||||||
|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shcpe.cn)下载招标文件。 |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10月08日 00时00分到2026年10月13日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周昌峰、郭宁宁、任新地、霍天舒 | 联系电话: | 18721812698 | ||||||||||||||||
| 备注: | 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电子部分)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将技术标投标文件(纸质部分)递交至: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B区二楼开标室(具体会议室详见当日电子大屏)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技术标:2026年11月09日 13时30分 商务标:详见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发布的本标段技术标澄清完成公告。 | ||||||||||||||||||
| 开标方式: | 技术标开标地点: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B区二楼开标室(具体会议室详见当日电子大屏) 商务标开标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 ||||||||||||||||||
| 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30.00000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