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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中标结果 招标公告
福鼎市锂电配套标准厂房项目东环路工程(监理)的中标结果公告
处置方 / 委托方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所在地区
福鼎市
报名 / 看货截止
2026-09-30 09:00:00
竞价 / 拍卖时间
2026-09-30 09:00:00
报名截止
2026-09-30 09:00:00
竞价 / 拍卖时间
2026-09-30 09:00:00
联系电话
17607109274

物资明细

物资品类
工程建设中标结果
存放 / 看货地
福鼎市

交易信息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桦
代理 / 机构
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信息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数据来源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日期
2026-09-30 16:58:34
原始链接
付费后可见

受让 / 报名资格要求

及资格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丙 级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资质。 (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 人注册人员应满足 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

公告详情正文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福鼎市锂电配套标准厂房项目东环路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锂电配套标准厂房项目东环路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鼎市锂电配套标准厂房项目东环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鼎发改审批[2026]104号)和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鼎市锂电配套标准厂房项目东环路工程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的批复(鼎发改审批[2026]1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鼎市温州园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招标人为福鼎市温州园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鼎市前岐镇。

2.2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新建道路全长约2520米,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道路由南往北,南起于拟建滨溪东路,向北止于拟建滨溪东路与彩岙路交叉口,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2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高边坡工程、涵洞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排管工程、通信排管工程、路灯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具体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14083.17万元(最终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结合市场行情(下浮系数为4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2899738元×1.0(专业调整系数)×0.8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40%)=1478866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24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等级。

3.6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根据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应实行信息登记,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的要求执行。(4)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版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人民币 20000元)【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无效投标。②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20000元填写】。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温州园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流美路333号公交公司2楼,邮编:355200

电子邮箱:/

电话:17607109274,传真:/

联系人:陈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桐城街道名京九龙广场3栋1梯1001室,邮编:3552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7991618、18859305696(工作时间),传真:/

联系人:叶静(项目负责人)、陈花、林施颖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福鼎市住建局大楼

联系电话:0593-7818220、0593-219505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7号福鼎市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电话:0593-79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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