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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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申请资格要求 |
(3)拟派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
(3)拟派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拟派项目经理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T证)。 |
| 2 |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能效等级” |
所投电梯整机能效(适用GB/T30559.2),根据提供的检测报告能效等级进行评分。1.能效等级 1 级,得6分;2.能效等级 2 级,得4分;3.能效等级 3 级,得2分;4.无符合要求报告不得分。注:提供CMA认证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同型号能效检测报告为证明材料。 |
根据所投电梯能量性能(适用GB/T30559.2)进行评分。1.能量性能 A 级,得6分;2.能量性能 B 级,得4分;3.能量性能 C 级,得2分;4.无符合要求报告不得分。注:提供CMA认证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同型号能效检测报告或能量性能证书为证明材料。 |
| 3 |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乘运质量” |
所投载货电梯型号经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乘运质量检测报告:1.运行振动:依据GB/T 10058-2023《电梯技术条件》,垂直振动<0.21m/s²且水平振动<0.19m/s²的,得5分;垂直振动0.21m/s²-0.25m/s²且水平振动0.19m/s²-0.21m/s²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
所投载货电梯型号经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乘运质量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1.运行振动:依据GB/T 10058-2023《电梯技术条件》,垂直振动A95峰峰值<0.21m/s²且水平振动A95峰峰值<0.19m/s²的,得5分;垂直振动A95峰峰值0.21m/s²-0.25m/s²且水平振动A95峰峰值0.19m/s²-0.21m/s²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