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绿色新材料产业园一期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开管审备[2026]3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曹桥贸易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扬州曹桥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绿色新材料产业园一期改扩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镇扬子江南路23号
2.1.2 建设规模:新建一栋3层结构丙类生产厂房,规划高度21m,实际建筑高度19.5m,总建筑面积约25468㎡,以及红线内相关配套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5137.5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1月2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2月0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6月17日
2.1.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规定,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如需)。所有设计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所有采购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经招标人认可,且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其他: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勘察报告、方案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及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保修、整体移交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基础、建筑、结构、水电安装、消防(含泵房及消防水池)、智能化、电梯、室内装饰、门窗、外立面装饰、室外市政配套、道路(含道路及车位划线)、景观绿化、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暖通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水、电、气、通讯等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配合业主完成房屋交付直至办结不动产权证等,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4)负责本工程道路、雨污水、自来水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负责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 (8)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施工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9)建造最终满足使用功能需求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a.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b.企业的设计、施工资质类别、等级和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c.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d.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e.投标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4)其他:a.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b.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日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d.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详见招标文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评分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0分;设计文件:1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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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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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以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等,并对商务技术进行评审。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合格分为6分,下同)的投标人中,只有第一阶段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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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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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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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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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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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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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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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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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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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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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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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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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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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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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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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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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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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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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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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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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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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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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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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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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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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设计文件:1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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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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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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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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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设计 文件 (10分) |
1.设计说明书(1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准确把握项目特点和要求,提出有效可行的处理措施。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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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平面设计(2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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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设计(2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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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构设计(1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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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等专项设计)(1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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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1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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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1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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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计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 0~1 分之间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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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设计文件采用暗标方式。 2.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 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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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 (8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80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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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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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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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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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 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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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的重点难点(1 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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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 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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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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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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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扬尘污染防控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1分) |
对扬尘污染防控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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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方式。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 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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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有1人得1分,满分2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投标人近3个月(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任意一个月为以上人员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以上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提供离、退休及返聘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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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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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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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10*60%=6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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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5 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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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9月29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10月12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1月0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2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8.3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江鹏;联系电话:15062822404,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三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4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 应费用。 8.5 因公告模版设置原因,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及附件内容为准。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 招标人: | 扬州曹桥贸易实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扬州市金山路123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
| 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人: | 江鹏 |
| 电话: | 0514-87857885 | 电话: | 15062822404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江鹏 | |
| 邮编: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
| 电子邮箱: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7962330
异议受理联系人:江鹏 联系电话:0514-89787280、15062822404 通信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三楼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