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具备有效的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具备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资质为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资质为B级及以上资质】 。
或②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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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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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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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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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污物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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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具备有效的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资质为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 【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资质为B级及以上资质】 。
或②具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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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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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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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含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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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污物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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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2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