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 1、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兴义市机场大道金地上品小区C栋,电话:08593223364。
2、在合同履行中,中标人不得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规定的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
现变更为: 1、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兴义市机场大道金地上品小区C栋,电话:08593223364,传真:08593223364,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2、本项目严禁转包,本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工程擅自分包,工程量清单所列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为例外情形。该部分专业工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具备对应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实施,总承包单位对该部分工程承担总包管理、质量、安全总责任。
3、原招标文件中“评分分值及标准”和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部分内容已按照监管部门抽检整改意见修改调整,具体修改调整内容请各投标人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若投标人未重新下载查阅,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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