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扬州市江都区第四人民医院(扬州市江都区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搬迁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江发改许发[2025]10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扬州市江都区第四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扬州市江都区第四人民医院(扬州市江都区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搬迁装饰装修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1 标段名称: 扬州市江都区第四人民医院(扬州市江都区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搬迁装饰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长江东路145号(原扬州市江都区妇幼保健院旧址)
2.3 建设内容:改造医疗综合楼和附属用房部分区域,改造总面积约15550平方米(医疗综合楼面积14680平方米、附属用房面积870平方米),包括调整室内布局,改造室内墙面、地面、顶面等,改造室内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设施,升级集中供氧、智能化安防监控等设施,同步实施结构加固、改造室外道路等设施。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本项目招标规模约15550㎡,其中医疗综合楼改造规模约14680㎡(建筑高度65m),附属用房改造规模约870㎡。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3764.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改造医疗综合楼和附属用房部分区域,改造总面积约15550平方米(医疗综合楼面积14680平方米、附属用房面积870平方米),包括调整室内布局,改造室内墙面、地面、顶面等,改造室内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设施,升级集中供氧、智能化安防监控等设施,同步实施结构加固、改造室外道路等设施。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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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工期: 180 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 1 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 1 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 3 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近3个月(2026 年5月至 2026 年7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如为项目负责人的应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6)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2023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非厂房、非住宅,以上金额数据无需扣除业绩合同内容中加固、暖通、消防、智能化等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合格制: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超过(含)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如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综合评估法:总分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88分;施工组织设计:10分;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详见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8月28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9月04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9月11日10时0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1投标保证金: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8.2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8.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4 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资格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
| 招标人: | 扬州市江都区第四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北路948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金牛湾建材广场东首 |
| 联系人: | 张女士 | 联系人: | 杭工 |
| 电话: | 0514-86820085 | 电话: | 0514-86858968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陈勉 | |
| 邮编: | 225200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225200 | |
|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江都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14-80385713、0514-80803876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杭蒙,联系电话:0514-86858968,通讯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金牛湾建材广场东首;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