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一批罚没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处置 | 项目编号 | N0109ESSB260128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8-03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8-10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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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呼和浩特市天元商厦8层 | ||||||||||||||||||||||||||||
| 标的现状 | 存放时间长,部分标的存在灭失情形,清单内已过期标的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请各意向方充分考虑标的资产的清运难度、距离及潜在成本。(需全部清运完毕)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 | ||||||||||||||||||||||||||||
| 转让底价(元) | 100.0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 ||||||||||||||||||||||||||||
| 特别 | *本次处置的标的存放时间长,部分标的存在灭失情形,清单内已过期标的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请各意向方充分考虑标的资产的清运难度、距离及潜在成本。 1、本次处置的一批罚没办公用品、生活用品明细见清单,清单内容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2、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相关数据均为转让方与评估机构提供,公告披露资产情况仅作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标的资产数量、质量、范围等以实地勘验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勘验时与转让方明确标的的现状、数量、质量、范围等,并拍照、录像、录音、书面留存勘验记录。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 3、最终受让方须负责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产业规划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必须自行留取照片、影像资料。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3、本次标的转让不允许受让方联合受让。 4、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须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收到交易价款转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转运、清场,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6、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装卸、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安全作业资格证书。不得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规定。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将转让标的范围内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依规处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的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需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7、受让方须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质量、数量等关键信息,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3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运输和现场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转运、清场过程应当听从转让方现场指挥,不得损坏邻近建构筑物及其他设备、设施,否则,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须在3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全部交接清运,逾期未完成交接、未清场完毕的,视为受让方自愿遗弃剩余全部资产,中心有权自行组织第三方开展清运处置,由此产生的全部清运费用、场地占用费、处置成本均从受让方缴纳的受让履约保证金中全额抵扣,剩余受让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详询勘验联系人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8-03 09:00:00 至 2026-08-10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8-03 09:00:00-2026-08-11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
| 附件下载 | 138项资产明细(仅供参考).pdf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
| 咨询电话 | 18586098106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
| 技术支持 | 赵女士18586098121 |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