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合同包一):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四川眉山华能工程技术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 眉山市东坡区一环路北段 | 389,4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眉山华能工程技术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 | 工程监理服务 | 工程监理服务 | 西昌市琅环镇红星村、西洼村、琅环村、麻棚村、麻塘村、小沟村、柑垭村,樟木箐镇字库村,礼州镇新星村 共计3个乡镇9个村。 | 5、服务要求 5.1人员到场要求 供应商拟投入项目人员及组织机构必须是投标时所报人员及组织机构,且不得更换。在工作时间内,总监和专监应当常驻施工现场,每月到场次数均不得低于60%,且必须保证每天有1名总监或专监在场;每个施工标段每天应至少有一名监理员在场。每周工程周例会,总监必须按时到会主持。对处理诸如安全、质量等重大专题会议,总监必须到会。 5.2对供应商考核制度及投标人违约处罚细则 5.2.1供应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供应商人员应与响应文件中报送的人员一致。若供应商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投标人员时,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应低于原人员的资质,并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如投标人擅自更换人员的,采购人有权按下列规定的措施进行处理: (1)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违约金0.5万元/次; (2)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违约金0.2万元/名/次; 5.2.2在监理服务期间,采购人现场工程师将对投标人派驻现场的供应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若采购人现场工程师认为供应商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或有从事其他与监理工作相违背的活动,向采购人汇报,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更换。 5.2.3若供应商拒绝按照采购人指令更换采购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或其主要项目供应商人员(总监和总监代表)经过2次以上更换仍然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将认为供应商无能力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监理服务工作,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2.4如发生下列任何一行为,将视为供应商违约: (1)供应商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 (2)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供应商又不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 (3)供应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或牟取私利,在工作期间徇私舞弊,给采购人造成损失; (4)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采购人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误;或由于监理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 (5)未经采购人同意,总监擅离岗位;或供应商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出勤率较低,造成监理工作不力; (6)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对隐蔽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平行检查,供应商在接到承包人要求检查的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供应商);或对工程的抽检频率未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标准以及施工合同规定要求,并且不按采购人的指令予以纠正。 5.2.5如发生上述(4)项中第1)到4)中任一情况,采购人可视供应商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人员缺岗的违约金:总监和专监月出勤率不少于60%,其他人员出勤率为100%。采购人现场考核,若达不到上述任一要求,按违约处理,并处违约金每月人民币伍万元,即使交纳了违约金,供应商仍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工程施工的监理服务。 人员缺岗违约累计达到三次,采购人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另行确定供应商,并报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2)发生人员缺岗以外的其它违约:采购人可按监理服务费的5%金额扣缴供应商违约金,该违约金从采购人付给供应商的报酬中扣除。即使交纳了违约金,供应商仍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工程施工的监理服务。 发生人员缺岗以外的其它违约,采购人在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仍未见其改进,采购人可以单方面终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供应商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 5.2.6供应商应提供的设施与物品 供应商为履行服务,需要提供适合监理工作的设施、设备及物品,这些设施、设备的产权属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承担其使用费和维修费,供应商已将此项费用列入施工监理费报价之中。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拟配置本合同工程的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中所列的内容提供设施与物品。 5.2.7为加强督促供应商对施工现场和自身进行严格管理,防止由于供应商管理不力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根据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1)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50000元或造成工程永久质量缺陷的):除按合同专用条款赔偿损失外,另按3000元/次缴纳违约金; (2)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100000元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因质量事故导致结构安全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除按合同专用条款赔偿损失外,另按5000元/次缴纳违约金; (3)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或因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除按合同专业条款赔偿损失外,另按10000元/次缴纳违约金; (4)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另按每重伤1人,缴纳5000元违约金;每死亡1人,缴纳30000违约金; (5)以上处违约金项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5.2.8会议考核制度 (1)项目总监迟到按300元/次缴纳违约金,缺席按500元/次缴纳违约金。如果项目总监因有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会议,则必须请假,需经现场常驻代表同意,否则按缺席处理;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迟到按200元/次缴纳违约金,缺席按300元/次缴纳违约金。如果有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会议,则必须请假,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按缺席处理; (3)供应商其它管理人员迟到按100元/次缴纳违约金,缺席按200元/次缴纳违约金。 (4)上述违约金,在采购人发出违约金缴款通知单以后,供应商在五个工作日内直接交至采购人工程管理部。如拒交违约金,采购人可直接从应付监理服务费中按违约金金额的五倍进行索取,不足部分,供应商另行支付。 5.2.9对供应商监理期间的一些具体考核措施 (1)对报审资料因审查不严而被采购人退回,按300元/次缴纳违约金。 (2)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不认真审查就随意签字,被采购人发现后,按500元/次缴纳违约金。 (3)各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签认后,进入下道工序前,采购人抽查发现有不符合图纸或规范要求的按500元/次缴纳违约金。 (4)采购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发出的指令,供应商拒不执行,按2000元/次缴纳违约金。 (5)对要求旁站监理而未执行的,按1000元/人/次缴纳违约金;旁站不认真负责的,按500元/人.次缴纳违约金。 (6)因监管不力造成安全、质量隐患的,按1000元/次缴纳违约金。 (7)供应商未按本制度、合同及管理过程中要求的时间提供《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周报》、《工程月报》、《会议纪要》、回函等资料或内容不符合要求返工两次以上时,视情况按300元~3000元缴纳违约金。 (8)抽查中发现供应商未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施工验收规范、施工质量备案制等要求和程序进行监理的,每发现一项视情况按500元~5000元/次缴纳违约金。 (9)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常驻代表发现现场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质量隐患,而供应商未对以上情况给施工单位发监理通知的,供应商按500元/次缴纳违约金,并要求供应商马上发出整改通知,如供应商拒不执行,除按5倍违约金额追加违约金外,供应商必须更换相关投标人员。 | 合同签订100日历天 |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 389,400.00 |
钟元(采购人代表)、刘芳、李玟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收取 。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1.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西昌市农业农村局(西昌市乡村振兴局)
地址:三岔口东路192号
联系方式:0834-2172770
名称:四川同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春城路中意广场F栋2楼
联系方式:0834-2185670
项目联系人:倪先生
电话:0834-2185670
四川同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