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南充金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营山县 | 6,151,600.00元 |
合同包1:
货物类(南充金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1 | 建筑物 | 绿水镇干部职工周转房 | 无 | 1、满足消防要求,具备楼梯宽度不少于1.2米。所投房屋所在位置交通状况良好,有一条不少于4米宽的混凝路面或沥青路面通向所投房屋,具备停车条件。 2、所购房屋产权剩余使用期限截止投标日止不低于50年。 3、本次所采购的房屋面积不高于1925平方米,集中在1-2个相邻单元楼栋,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或框架结构,屋顶处理方式为斜屋面或彩钢棚,室内装修(每套住房有水电气独立户头、地面和墙进行装修)和基本的生活设施设备(燃气灶1套、抽油烟机1套、热水器1套、餐桌椅1套、每个卧室配1张床、布艺沙发1套、茶几1张),满足入住条件。 4、供应商的房屋具有房屋合法有效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为出让。 5、供应商提供的房屋无他项权证(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转让、租赁和居住权等权利设置)记载。 6、房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7、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房屋进行装修和设施设备的添置,保证房屋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使用。 8、供应商所提供的房屋结构安全、具有可使用性以及建筑房内的所有有关建筑安全和性能。 9、中介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价真实有效,若采购人发现评估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有权要求三级及以上房屋评估事务所进行二次评估,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 1925(平方米) | 3,195.64 | 6,151,600.00 |
杜亚林(采购人代表)、王重久(采购人代表)、吴开军(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
地址:营山县绿水镇绿河街1号
联系方式:18783978809
名称: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绥安大道66号
联系方式:13990862496
项目联系人:唐瑞
电话:13990862496
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