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科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青羊区成都市太升北路35号 | 1,820,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科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眉山港总体规划修编采购 | 按照《港口规划管理规定》和《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完成《眉山港总体规划(修编)》及《眉山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并协助业主单位完成规划修编及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成果的咨询审查、报批等相关工作。 | (1)提交的成果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等的规定。其中规划成果应满足《眉山港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规划管理规定》和《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等的规定。《眉山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交通运输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等的规定。 (2)在规划成果各阶段咨询、审查过程中都需有对应的规划成果,送审成果提供的纸质文件数量应满足会议需求,方案交流采用PPT汇报文件形式。 (3)正式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和图册12份,电子成果光盘1份;电子成果的格式可包含pdf格式,jpg格式,但同时应提交可编辑的word、cad等格式工程数据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1)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提交《眉山港总体规划(修编)》(征求意见稿); (2)港口规划成果经招标人确定后90日历天内提交《眉山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 (3)规划成果与环境影响评价成果经专家审查后,应在30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并提交正式成果。 | 1,820,000.00 |
庹寰、黄鑫(采购人代表)、徐翔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本加合理利润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1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1089号B座
联系方式:028-38112796
名称:四川远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69号1栋1单元20层3号
联系方式:028-38188232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38188232
四川远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