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成都市轩之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洪雅县得心富桂居 | 494,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成都市轩之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 |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共桐村、曲沿村、祝山村、新庙村、黄村、石庙村6个行政村,14个点位生活垃圾收集,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及以上固定集中清运点。 | 1、清运时间:每天清运垃圾在18时前完成。 2、车辆要求:全覆盖压缩垃圾清运车辆。 3、每天应在规定时间内把垃圾清运完毕。 4、应保质保量完成业主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5、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如出现“落渣、漏渣”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6、在清运过程中如损坏其它公用设施的,中标人负责照价赔偿。 7、对承包责任点位生活垃圾除外的垃圾废弃物件等垃圾,有义务进行分散处理或告知业主协调处理,确保生活垃圾收运点位干净整洁。 8、垃圾清运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亡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业主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赔。 9、业主有权对中标人承包转运期间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工作进行明查或暗访,可对中标人承包转运单次或多次进行违约责任处罚。 10、供应商对服务期间的安全自行负责。 | 合同签订后1年 | 为健全和规范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管理机制,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转运洪川镇共桐村、曲沿村、祝山村、新庙村、黄村、石庙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 494,000.00 |
李文彬SC1415621、鲜天甫(采购人代表)、袁利SC1416521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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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
地址:洪雅县洪川镇九胜大道二段120号
联系方式:028-37409003
名称:四川中信铭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17层B号
联系方式:028-35073680
项目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028-35073680
四川中信铭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