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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招标公告
盘锦港荣兴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导助航设施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处置方 / 委托方
详见公告
所在地区
辽宁省
报名 / 看货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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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 拍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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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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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 拍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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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12-58188091

受让 / 报名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企业业绩 近 5 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公告详情正文

盘锦港荣兴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导助航设施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盘锦港荣兴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 (以下称为“本项目”)已由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以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盘锦港荣兴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施工图设计调整的审查意见》(盘交字〔2020〕37号) 批准建设,本项目导助航设施维护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导助航设施维护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盘锦港荣兴港区 。

2.2 招标项目规模: 盘锦港荣兴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全长37.0km,通航宽度355m,航道底高程-16.0m,可以满足10万吨级油船乘潮满载进出港,兼顾满足12-30万吨级油船乘潮减载进出港 。

2.3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所涉20座浮标(包含冬季冰标4座)、1座实体AIS航标、2座雷达应答器的日常巡检维护、应急抢修作业、季节换标、集中维修保养、器材管理存储以及工作状态监测处置等 。

2.4 标段划分及服务期: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年(730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企业业绩

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沿海水域导助航设施(含冰标)设置或维护业绩。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航标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沿海水域导助航设施(含冰标)设置或维护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水运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交易主体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091、024-23447977),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按要求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上传。

5.3 本次招标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大厅https://www.lnsggzy.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进行在线解密、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投标人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及相关解密设备,按要求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4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5 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网站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6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门户网站》(http://ggzy.ln.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0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427-2822074

招 标 人: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E座

邮政编码:124000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0427-8806010

招标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024-88325378

网 址:https://zzhw.ciecc.com.cn

    邮 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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