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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上附着物相关数据均参考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书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2、标的物面积相关数据均以实际标的物移交的情况为准。
3、本次拍卖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意向竞买人须自行现场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
4、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拍卖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拍卖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拍卖交易程序。
5、意向竞买人须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的3日内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时于房款交清后按照委托人通知签订合同后2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完成《地上附着物使用权合同》,买受人须按照《竞买协议》的约定将拍卖成交价款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提起拍卖,并追偿相应的违约责任。
6、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及拍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
7、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暖等费用拍卖之前的由委托方承担,拍卖成交之后产生的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对其所购得地上附着物,必须遵守法律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结构。
9、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城市建设需要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自然终止,委托人按照当时政府拆迁政策执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未在本公告中详尽表示的内容,以与委托人签订的《地上附着物使用权合同》内容为准。
11、标的的相关权利方如发现所有签署的法律文书有打印校对等错误和纰漏,请及时通知拍卖人更正,否则该错误和纰漏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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