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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拍卖标的公示的相关信息均参考自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拍卖成交后,移交标的种类、数量、规格、质量等以移交时的实际种类、数量、规格、质量为准。拍卖成交价格不因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差异而发生变化。
2、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已知及潜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标的展示期内对标的进行实地查勘,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自愿承担拍品的瑕疵及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付成交价款及其他相关款项、拒绝后续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装卸、运输、处置及现场清理平整等工作。如处置标的物时涉及相关资质要求,且买受人符合相应资质的,则由买受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统一进行处置工作;如买受人不具备相应资质,买受人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买受人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及安全施工责任保证金,委托人以标的物实际现状交付成交标的,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人要求移交标的,移交完毕且委托人验收合格后,由我公司在约定时限内无息退还。
5、买受人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装卸、运输、处置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装卸、运输、处置等)及安全、环保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在拆除、装卸、运输、处置标的物的过程中造成标的物以外的资产丢失、损毁、移位等经济损失时,由买受人自行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及赔偿责任。如在拆除、装卸、运输、处置标的物的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事故意外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7、自标的移交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标的物的权属归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应自行承担标的物妥善保管及合规处置的责任和义务。移交之后发生的标的物失窃、损毁、违规处置等情形,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委托人对买受人关于部分资产受领的要求:
(1)本次处置资产中的沥青不含沥青罐体,沥青需加温转运。加热后的沥青是高温液体,易燃、易烫伤,需要采用专业设备,由专业人员操作加热转运处理。
(2)本次处置资产中的导热油设备配件内有残留导热油及残留沥青,加热后会释放有害气体,高温切割会造成罐体膨大变形,有害气体泄露或瞬爆,需要采用专业设备,由专业人员处理。
(3)本次处置资产中的乳化沥青添加剂属石油产品添加剂有具有较低危险性,会刺激眼睛、呼吸系统和皮肤,需要由专业人员采用专业工艺妥善处置。
9、委托人不向买受人开具拍卖成交标的价款发票。
10.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含买受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生的关联费用。
11.未尽事项以《竞买协议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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