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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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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公安局10辆警用摩托车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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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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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JC 20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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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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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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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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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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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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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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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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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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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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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平罗县公安局10辆警用摩托车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有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所有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所有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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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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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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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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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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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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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萧公大街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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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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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瑞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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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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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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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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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拍卖标的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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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公安局10辆警用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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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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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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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华振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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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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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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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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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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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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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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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B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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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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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B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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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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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B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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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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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B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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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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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B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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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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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B0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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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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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B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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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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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B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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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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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B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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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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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B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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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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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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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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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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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标的相关数据出自委托方提供的车辆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相关数据以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时的结果为准。
2、本次拍卖所有标的依据现状进行,车辆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电子系统、机械系统已经存在及拍卖人尚不了解的故障及安全隐患。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权利及质量瑕疵、使用性、安全性、文字表述差异等承担责任,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车辆现实状况及相关资料。竞买人网络应价、加价和成交则表明完全接受该车辆的一切现状。
3、拍卖标的物 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的过户、车辆改色及维修等工作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4、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所交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将车辆过户及改色完成后向拍卖人提交手续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5.拍卖成交后,标的过户、改色维修等所产生费用均由买受人自己承担。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全部进行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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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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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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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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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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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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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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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200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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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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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18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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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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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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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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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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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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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 2284 0080 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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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拍卖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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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交易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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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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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交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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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其他拍卖资料联系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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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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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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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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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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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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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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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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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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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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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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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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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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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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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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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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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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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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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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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1111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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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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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1-401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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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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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现场实物、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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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39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