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租期限:
租赁期限为二年
二、房屋用途:
校园超市,承租方开业营业必须办理国家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资格资质许可,并按营业执照核准经营。
三、商品经营要求
1. 商品种类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2019〕68号《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食品售卖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禁止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方便面、麻辣条、可乐、雪碧、芬达、醒目等碳酸饮料,自制加工的食品,烟、酒等相关的危险品以及“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临期食品(售卖食品在保质期25%以上)。
按照宁教发〔2020〕1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的通知》要求,校内超市(小卖部)不得出售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及自制熟食或二次加工食品。允许售卖住宿生常用文具和必备的生活用品。
2. 商品质量
竞拍者必须建立严格的商品采购渠道审查制度,确保所售商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每批次食品需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其他商品需具备质量合格标识。定期对商品进行质量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及损坏商品。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师生投诉或造成不良后果,竞拍者需承担全部责任。
3. 商品价格
实施价格报备审核制度。商品售卖之前,将售卖商品清单和价格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上架售卖。所有商品价格应合理、公平,必须低于新华百货连锁超市零售价10%以上。制定价格公示制度,在超市显著位置张贴商品价格清单,接受师生监督。学校将定期对商品价格进行抽查,如发现价格虚高情况,竞拍者需立即整改并缴纳1万元罚款。若多次出现价格违规行为,学校有权终止经营合同。
四、服务与管理要求
1. 超市营业时间:早晨:6:30-7:30,中午:12:15-12:50,下午:18:15-18:50,上述时间段可根据学校春季和冬季作息时间调整。学生上课期间,不得擅自营业。
2. 人员管理:超市工作人员应具备健康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工作时着装干净整齐,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个人卫生。工作人员数量应满足超市正常运营需求,具体人数由竞拍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少于2人。
3. 环境与卫生:保持超市内部环境整洁、卫生,商品摆放整齐有序。配备必要的清洁设备和消毒用品,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按照学校要求设置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4.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超市经营活动安全有序。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卫生要求,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学校和相关部门报告。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确保营业场所及师生财产安全。监控视频资料需保存至少90天。
五、场地使用与维护要求
1. 场地使用:竞拍者应按照学校指定的区域使用超市场地,不得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或改变场地用途。未经学校书面同意,不得将超市经营权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2. 设施维护:学校提供现有超市的基本经营设施,租赁期内,水、电、暖气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竞拍者在经营期间需负责对这些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竞拍者需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经营期满或合同终止时,竞拍者应保证超市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或缺失,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3. 装修改造:竞拍者如需对超市进行装修改造,需提前向学校提交详细的装修方案,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方案应符合学校整体规划和安全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物结构和原有设施。装修费用由竞拍者自行承担,经营期满或合同终止时,装修部分不得拆除或破坏,无偿归学校所有。
六、信息报送与沟通要求
1. 信息报送:竞拍者需定期向学校报送超市经营情况,包括商品销售数据、库存情况、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等。报送频率为每月1次,具体时间为每月5日之前报送上一个月报表。如遇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即刻向学校报告,并积极配合学校进行处理。
2. 沟通机制: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竞拍者应指定专人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及时了解学校师生的需求和意见建议。学校将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竞拍者需按时参加,共同商讨超市经营管理相关事宜。
七、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 合同解除:在经营期间,若竞拍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经营合同: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等。
(2)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转包或分包经营权,或擅自改变超市经营用途。
(3)连续2个月未按要求报送经营信息,或拒绝配合学校进行监督检查。
(4)因竞拍者原因导致师生3次以上投诉,经学校督促整改后仍无明显改善。
(5)因学校整体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超市无法继续经营的,学校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竞拍者。
2. 违约责任:
(1)竞拍者如违反本技术要求中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根据违约情节轻重确定,最高不超过经营合同总金额的20%。如因违约行为给学校或师生造成损失的,竞拍者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经营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竞拍者应在2天内完成场地清理和交接工作。如未按时完成,每逾期一天,应按照5000元向学校支付场地占用费。
八、其他要求
1. 竞拍者应仔细阅读本要求,充分理解并接受其中的各项条款。在竞拍过程中,视为竞拍者已完全认可本技术要求内容。
2. 本要求的解释权归银川市第三十一中学所有。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调整和补充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竞拍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