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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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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扬水管理处银川市兴庆区昌源小区8套营业房租赁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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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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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ZL20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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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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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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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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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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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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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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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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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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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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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扬水管理处银川市兴庆区昌源小区8套营业房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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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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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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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扬水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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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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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宁县新堡北街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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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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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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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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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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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扬水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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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拍卖标的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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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扬水管理处银川市兴庆区昌源小区8套营业房租赁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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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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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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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和同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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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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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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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对
应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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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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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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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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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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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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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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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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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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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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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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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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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清和南街新生巷昌源小区8号商业楼2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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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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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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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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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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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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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清和南街新生巷昌源小区8号商业楼3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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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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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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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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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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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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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清和南街新生巷昌源小区8号商业楼4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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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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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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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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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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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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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清和南街新生巷昌源小区8号商业楼5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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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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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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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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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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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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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清和南街新生巷昌源小区8号商业楼6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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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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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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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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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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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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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清和南街新生巷昌源小区8号商业楼7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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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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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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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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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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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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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清和南街新生巷昌源小区8号商业楼8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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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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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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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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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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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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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清和南街新生巷昌源小区8号商业楼9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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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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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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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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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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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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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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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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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拍卖标的物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2、本次拍卖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3、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应在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标的物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拍、退回标的物、阻止拍卖协议签订、拒付成交款及拍卖佣金、拒绝后续标的物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4、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标的物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拍卖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拍卖约定,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拍卖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拍卖交易程序。
5、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房产租赁合同》,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5个工作日,委托方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本标的物进行拍卖。
6、买受人须按照签署的《房产租赁合同》约定将拍卖成交价款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物提起拍卖。
7、本标的成交后不得转租第三方,成交后无装修期限,租赁押金具体和甲方沟通。
8、买受人对其所租赁房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9、标的的相关权利方如发现所有签署的法律文书有打印校对等错误和纰漏,请及时通知拍卖人更正,否则该错误和纰漏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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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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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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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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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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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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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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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套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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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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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人全额无息原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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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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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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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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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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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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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8534800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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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拍卖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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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交易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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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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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交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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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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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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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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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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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5日(9时-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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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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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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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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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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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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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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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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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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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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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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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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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项目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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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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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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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968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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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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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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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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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9502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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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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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1-598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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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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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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