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南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治理工程设计服务
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于2026年09月24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汕头市南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治理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现就本项目有关事项更正如下: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且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此项内容删除。
2、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资格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 “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社保证明材料。电子平台上传:有效的证书及证明材料。”此项内容删除。
3、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行政监督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54-88566555。”更正为:“行政监督部门: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系电话:0754-86818767。”
4、原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名称“汕头市南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治理工程”更正为:“汕头市南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治理工程设计服务”。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项目拟派人员中“1、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
1)具备给排水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具备给排水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5 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参与的市政类工程设计项目(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环境工程等类似工程),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行业学会颁发的奖项的,省级(或以上)的,每项得1分;市级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各专业负责人:
1)环保专业负责人:具备环保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给排水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 分;具备给排水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5 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结构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备结构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电气类专或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备电气类专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5 分;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5)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备建筑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6)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工程造价类或经济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备工程造价类或经济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0.5 分;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更正为:
“1)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具备给排水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具备给排水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分;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5分。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参与的市政类工程设计项目(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环境工程等类似工程),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行业学会颁发的奖项的,省级(或以上)的,每项1.5分;市级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
2、各专业负责人:
1)环保专业负责人:具备环保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5分;具备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5分。
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给排水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 分;具备给排水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5分。
3)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电气类专或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具备电气类专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 分;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5分。
4)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工程造价类或经济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具备工程造价类或经济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5分。”
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内容的做同步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