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金洲涌(海滨路至环市大道段)配套设施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603-440115-04-01-134869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南沙区金洲涌(海滨路至环市大道段)配套设施完善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沙区金洲涌(海滨路至环市大道段)配套设施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名称 | 南沙区金洲涌(海滨路至环市大道段)配套设施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次项目的排涝标准确定为50年一遇24h暴雨不成灾,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堤防工程级别为2级,堤岸工程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本工程内容主要为河涌整治长度约0.73km,陆域品质提升面积约4.2公顷,水域约2.1公顷,合计建设红线范围面积约6.3公顷。建设内容包括:广场铺装工程、园路铺装工程、停车场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建构筑物、城市家具、照明工程、户外监控系统、曝气措施等。项目概算总投资8685888.12元,其中工程费7289278.6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82995.73元,预备费413613.72元。 | ||
| 招标内容 | 1.施工图设计承包范围 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现场服务、指导与监督、配合编制竣工图及相关报建等工作及相关配合工作。包括本项目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造价审核配合服务、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文件编制、施工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含变更预算编制)、协助配合各专项评审会议、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上述未提及但在办理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费用也包括在本工程设计总费用内。 2..施工承包范围 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包竣工图编制等。 协助相关报批、报建、验收:承包人派出专人协助发包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建筑废弃物处置、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评、水保、洪评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凡工程中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协助办理竣工备案等。 承包范围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同意放弃据此向招标人追究违约责任,且中标下浮率固定不变。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取消该全部工程,则本合同自行失效,承包人已实际投入的按实结算。如因招标人原因或政策变化原因取消该全部工程,则根据承包人实际投入按实结算。 | ||
| 工期(交货期) | 本项目总工期为:26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其中: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施工图审查单位提出正式审查意见之日起7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施工工期:240日历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705.932239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应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1)、(2)、(3)项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澳门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澳门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确定]。
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2.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应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①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设计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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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资格审查未设置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9-24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0-14 09: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0-14 09: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10-14 09:00:00 | 开标地点 | 第2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南沙街道办事处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333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吴工 | 联系电话 | 020-84688392 |
| 招标代理机构 | 粤良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市南公路290号综合楼17号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联系人 | 张燕燕 | 联系电话 | 020-39078039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 联系电话 | 020-39914086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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