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标题 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港大道海绵化改造和道路设施提升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交易板块 工程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
数据来源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海新区城市 名滨海新区
采购人/招标人 茂名滨海新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4101057805
发布日期 20260922184513
官方原始链接 付费后可查看原始链接

公告详情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港大道海绵化改造和道路设施提升项目监理-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港大道海绵化改造和道路设施提升项目
标段(包)名称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港大道海绵化改造和道路设施提升项目监理
公示标题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港大道海绵化改造和道路设施提升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9-23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9-29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9-22 18:45:13

公告内容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9-440900-17-01-794617

投资项目名称

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港大道海绵化改造和道路设施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港大道海绵化改造和道路设施提升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

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港大道海绵化改造和道路设施提升项目监理

公示名称

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港大道海绵化改造和道路设施提升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年9月18日

评标情况

根据招标文件A+B评标法,本项目定标标准值 =3.81%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正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下浮率3.88%,偏差0.07%;

 

第二中标候选人: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下浮率3.71%,偏差0.1%;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唯耘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下浮率4.03%,偏差0.22%。

中标候选人

河南正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代码

91410105780539671H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下浮率:3.88%;投标报价:923455.72元。

质量承诺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

工期(交货期)

计划施工工期12个月,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胡建民

资质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37012140)

业绩

业绩不作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编号:E141A01332)

业绩情况

业绩不作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代码

91440400192597744B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下浮率:3.71%;投标报价:925088.96元。

质量承诺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

工期(交货期)

计划施工工期 12个月 ,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邹建华

资质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44017275

业绩

业绩不作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编号:E144008365-4/1)

业绩情况

业绩不作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唯耘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代码

91510105633132820B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下浮率:4.03%;投标报价:922014.63元

质量承诺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

工期(交货期)

计划施工工期 12个月 ,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张翔

资质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51020517

业绩

业绩不作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E151001785-8/1

业绩情况

业绩不作要求

异议受理部门

茂名滨海新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茂名市滨海新区博贺湾大道保利海湾城中宇花园6号202房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668-5599675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交通局

联系电话

0668-5331030

联系地址

广东省茂名滨海新区博贺湾大道茂名港务中心18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6年9月23日   

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日期

2026年9月29日   

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附件:K值抽取记录表(无名字).pdf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盖章版).pdf

🔒 该详情需付费查看

单条详情仅需 ¥0.3

已付费查看过的标讯永久免费回看

请先登录账号后付费查看

或开通VIP会员,无限查看全部详情

开通VIP会员

同地区近期标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