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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标题 开平市公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开平市城乡充电站(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交易板块 工程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
数据来源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所在地区 广东省 开平市
采购人/招标人 开平市公控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4407837122
发布日期 20260921182418
官方原始链接 付费后可查看原始链接

公告详情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开平市公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开平市城乡充电站(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开平市公控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平南站停车场储能项目扩建工程;开平市公控新能源有限公司翠山湖客运站充电站二期项目扩建工程;开平市公控新能源有限公司义祠客运站光储一体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开平市公控新能源有限公司八一公交站充电站二期项目扩建工程;开平市公控新能源有限公司赤水镇赤水公园充电站(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扩建工程
标段(包)名称开平市公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开平市城乡充电站(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电工程)
公示标题开平市公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开平市城乡充电站(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9-21 2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9-25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9-21 18:24:18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607-440783-04-01-402444,2607-440783-04-01-331557,2607-440783-04-01-561260,2607-440783-04-01-924208,2607-440783-04-01-975167
投资项目名称 开平市公控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平南站停车场储能项目扩建工程;开平市公控新能源有限公司翠山湖客运站充电站二期项目扩建工程;开平市公控新能源有限公司义祠客运站光储一体建设项目扩建工程;开平市公控新能源有限公司八一公交站充电站二期项目扩建工程;开平市公控新能源有限公司赤水镇赤水公园充电站(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扩建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开平市公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开平市城乡充电站(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包)名称 开平市公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开平市城乡充电站(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电工程)
公示名称 开平市公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开平市城乡充电站(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09-18 10:00:00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中标候选人商务标详细审查评分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报价评审总分             排名
1广东四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5.0030.4039.8595.251
2青岛海汇德电气有限公司25.0027.4039.6892.082
3江门市恒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20.0020.6039.7680.363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1 广东四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91440783712225662F 1 2329359.93元 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本项目工期60个日历天,本项目不考虑赶工措施费。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甄蔼文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2 青岛海汇德电气有限公司 91370212686764872D 2 2339167.35元 一次性通过验收,质量等级为 合格,且符合现行《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武维波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3 江门市恒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914407035682143000 3 2293334.98元 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60个日历天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占书成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异议受理部门 开平市公有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幕村路1号1座三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赖香贵 联系电话 0750-233896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开平市公有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50-2338960
联系地址 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幕村路1号1座三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9-21 2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9-25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附件:2.1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已盖章).pdf

附件:标段2-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已盖章).pdf

附件:2.2中标候选人公示(已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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