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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110-440784-04-01-963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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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鹤山西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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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鹤山西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鹤山西站产业园区主干道建设工程(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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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鹤山西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鹤山西站产业园区主干道建设工程(一标)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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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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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
鹤山市桃源镇、龙口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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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鹤山市财政统筹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鹤山市财政统筹解决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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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规模 |
项目概况:鹤山西站产业园区主干道建设工程现规划定位为拟建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鹤山西站片区两侧市政配套道路,建设内容为国道 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鹤山西站片区两侧辅道及市政配套设施,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左、右辅道均为单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 17.5m,道路两侧设置慢行系统。路线总体由东南至西北再转西南走向,起点顺接国道G325线鹤山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辅道工程左、右辅道终点,终点止于广大农牧养殖场(即鹤山西站规划片区最南侧规划路网交叉处),左辅道路线总长为4.829km,右辅道路线总长为4.888km。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本次招标为一标,范围如下:一标左幅道设计起点桩号为 ZK66+091.205,设计终点桩号为ZK68+700,路线长度为2.609km;一标右辅道设计起点桩号为YK66+182.037,设计终点桩号为YK68+700,路线长度为2.518km。 建安工程费 164897132.79 元。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鹤山西站产业园区主干道建设工程(一标)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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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主要包括鹤山西站产业园区主干道建设工程(一标)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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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6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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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164897132.7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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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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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具有独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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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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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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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700/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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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年9月28日 19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22日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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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22日9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1.递交投标文件平台网址:江门交易集团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djmjyjt.com /ggzy/center/#/login。(新系统须办理 CFCA)。 2.逾期传输递交的或者未传输递交到指定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相关操作手册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服务指南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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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22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江门公共资源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门市堤西路88号三楼)。 备注:本项目为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应按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远程开标指引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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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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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鹤山市(沙坪街道凤亭路438号)雅瑶镇石湖村委会大秧坎石仔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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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吕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0-8801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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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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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王铁灯(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020-8757580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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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0-8965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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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9时30分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26年10月7日9时30分 投标人投诉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9时30分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9时30分 项目其他要求:为支持鹤山市“百千万工程”建设,中标人须以自有资金配建不少于中标价12%的“百千万工程”项目,中标后中标人与“百千万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指定单位通过另行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具体配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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