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驾考考场及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6-440117-04-01-726994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新驾考考场及配套设施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新驾考考场及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 标段名称 | 广州市新驾考考场及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横江社区与红旗村交界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总建筑面积约为39104平方米,总占地面积约241565平方米,其中驾考场主体、考试综合服务区、东北侧配套为一个单元, 配套道路为一个单元,北侧商业配套为一个单元。驾考场主体占地面积约1672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62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分为综合业务区、小车科目二考试区、大车科目二考试区、科目三发车区、摩托车考试区、机动车查验区等主体功能区建设。考场配套道路为规划横一路、规划纵二路两条,总长约1136米,占地面积约28902平方米。考试综合服务区部分占地面积约151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4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便民服务楼、垃圾收集站、停车区等。东北侧配套部分占地面积约102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325平方米。北侧商业配套部分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114平方米。建筑高度最高31.9米,本项目的最大单跨跨度为12.6米,最高层高为7层,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11671平方米,地基基础拟设等级为乙级,绿建等级按国标二星。(备注: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建设管理部门和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批复意见及建设单位需求为准。) | ||
| 招标内容 |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勘察工作、设计工作、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承包范围如下: ①工程勘察范围包括且不限于:由设计单位负责勘察提资工作,勘察单位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含超前钻)工作,包括工程地质勘察相关工作。(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②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以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按照本项目规划要求结合现状条件,完成红线内及红线外衔接区域全部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包含各专业工程深化设计等)及电子报批、竣工图编制、设计概算编制等工作。(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③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及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承包人全权负责本项目全部施工工作,内容涵盖驾考场主体、考试综合服务区、东北侧配套、北侧商业配套部分、配套道路及项目用地范围及衔接区域所有配套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及建设规模以项目最终规划报建、施工图审批规模为准,承包人须无条件按审批通过的规模实施。 具体承包范围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 ||
| 工期(交货期) | (1)勘察工期:具体勘察工期见合同中详细约定,并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2)设计工期:具体设计工期见合同中详细约定,并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3)施工工期:计划施工总工期85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12月1日,竣工时间:2029年3月31日。具体施工工期见合同中详细约定。 备注: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备案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勘察、设计、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合同要求。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9733.775268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1.1和3.1.2和3.1.3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方提供)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1.2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①国内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香港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主办方为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依据联合体分工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多于一家,还须明确其中一家为施工总负责方并担任联合体主办方(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多于1家,则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由施工总负责方委派)。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个岗位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如投标人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如为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注:建筑师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②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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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无设置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9-24 21: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0-15 14: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0-15 14: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10-15 14:00:00 | 开标地点 | 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从城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府前路98号建行大厦17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胡工 | 联系电话 | 13316054484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C座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联系人 | 余乐、廖声惠 | 联系电话 | 17875039025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技术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37908635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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