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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标题 广州市南沙区大角山等桥隧路及相关设施维修养护(2026-2029)招标公告-广州市南沙区大角山等桥隧路及相关设施维修养护工程(2026-2029)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交易板块 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数据来源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所在地区 广东省 广州市 州市南沙区
采购人/招标人 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20-39910018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发布日期 20260926000000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26-10-16 09:30:00
官方原始链接 付费后可查看原始链接

公告详情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角山等桥隧路及相关设施维修养护(2026-2029)-广州市南沙区大角山等桥隧路及相关设施维修养护工程(2026-2029)
标段(包)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角山等桥隧路及相关设施维修养护(2026-2029)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2-91440101MA9Y7HPJ3A-20260924-100001-9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广州市南沙区大角山等桥隧路及相关设施维修养护(2026-2029)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605-440115-04-05-925265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大角山等桥隧路及相关设施维修养护工程(2026-2029)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大角山等桥隧路及相关设施维修养护(2026-2029)
标段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大角山等桥隧路及相关设施维修养护(2026-2029)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
招标范围及规模 该项目服务内容为对广州市南沙区大角山等桥隧涵及相关设施开展巡查、养护、维修、应急等工作。
招标内容 对广州市南沙区大角山等桥隧路及相关设施开展巡查、养护、维修、应急等工作。服务期限约为3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合同条款。
工期(交货期) 服务期限约为36个月。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7947.75967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5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本项目属于养护维修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不予锁定。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9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10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该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中应正确填写招标项目所使用的资金性质,避免错误使用失信惩戒措施。因资金性质填写错误导致资格审查结果发生错误的,由招标人承担。 3.11投标人已按本公告附件一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2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二和附件三要求提交承诺书。 ﹝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承诺书需投标单位盖章,投标人的承诺必须接受招标人的要求并满足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时无需提供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它人员证明材料。﹞ 3.1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应以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企业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四格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扫描件)随投标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承担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企业为主办方,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 (4)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5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本项目属于养护维修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不予锁定。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审查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9-26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0-16 09:3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0-16 09:3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10-16 09:30:00 开标地点 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凯翔路3号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大楼2楼
招标人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020-39910018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702室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联系人 陈建中 联系电话 020-83383274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20-39910018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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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相关附件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大角山等桥隧路及相关设施维修养护(2026-2029)招标公告.doc

附件: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大角山等桥隧路及相关设施维修养护(2026-2029)合同.docx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大角山等桥隧路及相关设施维修养护(2026-2029).xlsx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大角山等桥隧路及相关设施维修养护(2026-2029)控制价.PDF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大角山等桥隧路及相关设施维修养护(2026-2029)招标公告(盖章).pdf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大角山等桥隧路及相关设施维修养护(2026-2029)招标文件(盖章).pdf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大角山等桥隧路及相关设施维修养护(2026-2029)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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