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商业港项目一期工程集中式商品交易1号市场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608-440100-04-01-937975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国际商业港项目一期工程集中式商品交易1号市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国际商业港项目一期工程集中式商品交易1号市场监理 | ||
| 标段名称 | 广州国际商业港项目一期工程集中式商品交易1号市场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花都区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广州国际商业港项目一期工程集中式商品交易1号市场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150291㎡;规划总建筑面积567515㎡,项目最大建筑高度为37.5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420815㎡,最大跨度为20m,建筑层数最高为6层(实际以规划部门最终批复面积和选定方案为准)。 |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立项(含可研)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下同)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BIM全过程、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工程创优、工程变更、设备监造、驻场监造、管线迁改、绿化迁移、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设计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工程创优办法、项目管理策划、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具体以委托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监理服务期自受托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此处指终审部门的竣工结算)止,包括本合同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监理服务期内,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专业监理人员、资料员、报建协调人员须在工程现场开展监理服务工作;工程收尾阶段资料员须在工程现场或委托人指定场所开展工程收尾相关监理服务工作。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880.708235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①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
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注册企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具有在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该企业及拟委派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⑤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⑦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项目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注册企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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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无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ywtb.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9-25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0-15 15: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0-15 15: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10-15 15:00:00 | 开标地点 | 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未来智都T1栋32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020-8336513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联系人 | 宿明科、林命创、梁光海 | 联系电话 | 020-87575800-840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20-36069209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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