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上大道北延线项目(二期)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440605-2026-0039-001-2026-01
项目名称:敦上大道北延线项目(二期)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9月2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3日
一、答疑内容:
问题一:根据招标文件 10.1 词语定义,类似工程定义为:与城市道路有关的工程业绩。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98 号)第二条、《佛山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试行)》(佛府办〔2013〕15 号)第二条规定: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我方疑问:人行天桥项目业绩、人行天桥项目获奖奖项,是否可认定为本项目要求的城市道路工程类似业绩 / 获奖业绩?如不能认定,请说明判定理由。
回复:不属于,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佛政数〔2024〕21号)的规定,类似业绩中的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人行天桥属于城市桥梁工程类别,本项目类似业绩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进行划分。同时,佛山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试行)》(佛府办〔2013〕15号)已于2017年9月6日发文(佛法通〔2017〕12 号)废止。
二、澄清修改内容:本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显示的金额为准。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工程建设中心(盖章) |
代理机构:佛山市博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滨路 8 号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澜石二路36号展弘大厦一座2104-2108室 |
联系人:梁工 |
联系人:陈工 |
联系方式:0757-86560500 |
联系方式:0757-83789950 |
2026年9月28日 |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