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最高投标限价PDF文件列了各单位工程总造价和人工费,请问这两列费用是否作投标限价限制?
回复1:上述问题有歧义,是否提问的是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单位工程总造价和人工费?各单位工程总造价和人工费组成了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原则上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同时不允许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清单。
问题2:招标文件第3.2.13条“严重不平衡报价范围 承包人投标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填报的综合单价(P0)与发包人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P1)偏差超过一定幅度时,即当 P0 <P1×(1-L)×(l-15%)或 P0>P1×(1+15%)时(L 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填报的综合单价 P0视为严重不平衡报价。”此不平衡报价是否不作为评审经济标废标条款?
回复2:如投标报价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情况,评审时确不作为废标条款,但如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9.4.2款修正、调整的,将被认为放弃中标资格。
问题3:招标文件P73页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说明“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含“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等)PDF电子版,投标人将“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PDF电子版原稿完整打印,在打印件上填报报价等内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不能出现缺项、缺页),所填报的报价等内容要求手写,……”与招标文件P101页“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使用招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上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不一致,本工程是电子招标清单COS4.0,是否应为招标清单COS4.0为准编制上传经济文件;
回复3:本项目以电子招标清单COS4.0为准,详见补充通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