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WTBH135106
问题一: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采用非注册类职称作为资格要求,并指定专业,具有倾向性;
回复:本项目属于勘察+设计服务类项目,并非传统施工类项目,国家法规未对该类服务的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设置强制注册类门槛,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作为项目总负责人的合法任职条件。
问题二:前期服务机构条款信息披露不完善;
回复:根据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定标实施办法(试行)专用(202603 27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注释]招标人允许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的,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应拒绝前期服务机构投标或中标无效。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已清晰标注不允许前期服务机构参与本次投标,相关单位名称已完整公示。
问题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截止时间明显错误;
回复:招标文件有修改,见补充通知一。
问题四:业绩评分设置过高合同金额与建设规模门槛,排斥具备同类技术能力的中小型设计单位;
回复:本项目总投资14214.91万元。评分业绩得分要求建设规模≥70000000.00元符合要求。设计预估合同价为2592156.00元,评分业绩得分要求单项合同金额≥1700000.00元的设计类似业绩符合要求。勘察预估合同价为998626.06元,评分业绩得分要求单项合同金额≥600000.00元的勘察类似业绩符合要求。
问题五:评标办法设置大量非法定执业证书作为加分项,部分属于行业协会培训证书,存在极强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
回复:贵方提出的异议事项存在合理之处,招标人决定采纳该异议,对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予以修改。见补充通知一。
问题六:评定分离东莞市现行评定分离导则不一致。详 见附件
回复:《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实施办法》中并未强制要求设计类项目必须采用定性评审。本项目采用的定量评审法,是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建设需求依法自主作出的选择,符合文件规定,评审方式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