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专用和公安通信设备采购项目(2666标)
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专用和公安通信设备采购项目(2666标)于2026年08月26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对外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现对所发出的相关资料作出如下答复、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提问
(一)、问题编号:WTBH879155
1、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专用和公安通信设备采购项目(2666标)补充通知(一) 二、其他补充事宜:P31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附表二:详细评审: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的备注信息修改如下:
问题:由于很多制造商/分包商已开具业主(用户)出具的验收证明、开通运营证明或完工(交工)证明。此处业绩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②业绩要求:(1)开通运营业绩须同时提供采购合同、货物清单、竣工验收证明(或含验收时间的预验收证明或业主(用户)/合同买方(采购方)出具的验收证明或业主(用户)/合同买方(采购方)出具的开通运营证明或业主/合同买方(采购方)出具的完工(交工)证明);(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3)如未能提供以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清晰体现业绩信息的,则不作为有效业绩,不予得分。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二、其他补充事宜,第1条内容执行。
二、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 第四章:附表二:详细评审: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作出如下修改:
原文:
注:②业绩要求:(1)开通运营业绩须同时提供采购合同、货物清单、竣工验收证明(或含验收时间的预验收证明或合同买方(采购方)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合同买方(采购方)出具的开通运营证明或合同买方(采购方)出具的完工(交工)证明);(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3)如未能提供以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清晰体现业绩信息的,则不作为有效业绩,不予得分。
现文:
注:②业绩要求:(1)开通运营业绩须同时提供采购合同、货物清单、竣工验收证明(或预验收证明或业主(用户)出具的完工证明或业主(用户)出具的开通运营证明或合同买方(采购方)出具的竣工(完工)证明;(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3)如未能提供以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清晰体现业绩信息的,则不作为有效业绩,不予得分。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各投标人可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东莞轨道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www.dggd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下载本补充通知,据此编制投标文件。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及时登陆上述网站下载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东莞轨道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 0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