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标题 | 《包钢股份绿色稀土优特钢升级改建项目主车间及精整线建安》(草案) |
| 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 交易板块 | 暂无 |
| 数据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 所在地区 | |
| 联系人 | 王瑞文电 |
| 联系电话 | 18047277831 |
| 联系邮箱 | [email protected]邮寄地址 |
| 发布日期 | 2026-09-23 21:49:29 |
|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 1970-10-24 10:24:00 |
| 官方原始链接 | 付费后可查看原始链接 |
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包钢股份绿色稀土优特钢升级改建项目主车间及精整线建安标段,本标段招标以初步设计工程量为依据组织招标,招标内容包括:
1.A-G跨内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具体清除范围在土建施工过程中结合设备基础图确定,破除量在本次招标中暂定37000m3(钢筋砼22000m3,素砼15000m3),实际破除量以现场实际确认为准。
2.土建施工,包括A-G跨内设备基础及冲渣沟、地下油库、旋流井、区域内小房子土建工程、除尘站土建工程、过跨车及缓冷坑土建工程、区域变电站土建工程及设备基础土建工程等。(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安装工程,包括车间轧线轧钢区设备安装、精整区及轧辊区设备安装、主厂房起重运输设备安装、主厂房水系统和热力系统设备和管道安装、暖通和燃气系统设备和管道安装、主厂房内综合管线(含电缆桥架)设备和管线安装、高低压电气系统设备安装、仪表和电信系统设备安装和计算机系统设备安装等。(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对于上述土建和安装工程,部分甲供材料说明:
甲供材价格按下列要求报价,填写其他金额造成的后果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1)本工程钢筋、钢材(钢檩条、埋件、螺栓除外)均为甲供材料。其中钢筋不分品种及规格,按2800元/吨暂定计入投标报价;钢材(含工、角、槽、板、H型钢、焊管、无缝管等)不分品种及规格,按2800元/吨暂定计入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按照造价管理相关规定,依据实际领用价格与本次招标暂定单价据实进行价格调整。钢檩条(C型钢、Z型钢等)及各类镀锌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投标人自主综合报价,结算时不进行材料调差。
(2)本工程现浇普通混凝土为甲供材料。其中C15按262元/m3暂定计入投标报价、C20按277元/m3暂定计入投标报价、C30按311元/m3暂定计入投标报价、C35细石砼按340元/m3暂定计入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按照造价管理相关规定,依据实际领用价格与本次招标暂定单价据实进行价格调整。
投标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范围内土建、安装、单试、无负荷联试、交工及负荷试车配合等全部内容。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包钢股份绿色稀土优特钢升级改建项目主车间及精整线建安》(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工程量清单(草案)
6.技术标准和要求(草案)
7.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
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
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btsggzyjyw/)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邮编:014010(请在信封上注明“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反馈截止日期为预公示截止日期)。
六、公示期
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9月29日,共3个工作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发布机构及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瑞文
电话:0472-2669663/180472778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昕炜
电话:15561276267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btsggzyjyw/) 上发布。